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四川熔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熔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五、项目概况:四川熔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在盐亭经开区实施四川熔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分控楼三楼新建研发试验室633m2,购置加热器、烘箱、真空设备、旋蒸设备、中式精馏设备等,主要对厂区原辅料、中间品、产品等进行仔细的检测以及对产品工艺流程进行研究。本项目不涉及中试试验,不进行大批量产品生产。
(一)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依照国家和当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气排放应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中有关标准限值。合理的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实施工程人员在外就餐、住宿,生活垃圾污水依托当地服务设施收集处理。建筑废料分类回收,能回收的外售废品收购站,不能回收的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到处乱丢;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二)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研发实验废气通过万向罩、通风橱收后经“碱洗喷淋塔+除湿+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最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以上排放废气,有机废气须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标准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标准限值,酸性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按报告表核算,以分控楼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为确保项目对旁边的环境的影响控制到最小,企业应及时告知当地规划部门,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集中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引进项目须考虑相容性。
(三)项目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员工从原项目调配,无新增生活垃圾污水。生产产生的地面清洁废水、冷却废水、第三次清洗废水、喷淋塔更换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四)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基础减振、风机安装隔声罩、管道进出口加柔性软接等隔声降噪措施,减轻对厂界外的声环境影响;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确保其处在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运营期固态废料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废器材定期外售废品收购站。实验室废液回用于原项目生产、目标产物前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后期回用于熔增二期项目生产、回收有机萃取剂回用于实验,废试剂及试剂瓶、废活性炭等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做好防风、防雨、防渗、防晒等标准化建设。
(六)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蒸馏1号间、蒸馏2号间、常压精馏间、特殊精馏间、试剂存放间、留样间等采取重点防渗。加强对实验室设备、样品的管理,防止跑、冒、滴、漏等现象产生,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项目有几率发生的主要环境风险,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环境风险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八)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整改措施。强化废气处理解决措施,“二级活性炭”装置前端增设“碱洗喷淋塔+除湿”装置;检测实验室暂存区内危险废物日产日清,妥善运至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为允许类。已取得盐亭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川投资备〔-04-01-501918〕FGQB-0017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盐亭经济开发区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川环建函〔2023〕1号)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同时,园区出具了同意入驻的说明。
原项目已取得土地权证:川(2020)盐亭县不动产权第0007844号,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用地符合有关规划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主办: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盐亭县融媒体中心网络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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