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负责人王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再斌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线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完成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2021年1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172,000股,于2021年2月23日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股份性质变更登记,于2021年2月25日完成过户登记。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以及《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039)。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化工(2020年修订)要求,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现将2021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自产自销轮胎销量同比增加33.54%,出售的收益同比增加38.00%。
2021年由于市场结构变化及企业内部产品结构的调整,第一季度公司自产自销轮胎产品的价格环比2020年第四季度增长12.40%,同比2020年第一季度增长3.34%。
受天然胶、合成胶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影响,公司第一季度天然橡胶、合成胶、炭黑、钢丝帘线、帘子布五项主要原材料综合采购成本环比2020年第四季度增长13.06%,同比2020年第一季度增长15.23%。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2021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以及《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039)。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无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下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和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通知及上述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一定变更,并按上述通知及会计准则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本次执行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常规使用的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常规使用的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能够选择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做会计报表披露,执行新租赁准则,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及现金流量均不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整体财务情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而做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更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赞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照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财政部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3、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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